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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见习期”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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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9年8月1日,马某从上一家单位离职后,入职某制造公司,双方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见习期为12个月;见习期每月工资4500元,转正后每月工资6000元;马某在见习期内如出现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022年7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作者 刘业林
出处 《工会信息》 2023年第15期32-33,共2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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