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是国家对外进行民商事交往的重要法律保障,而在目前我国尚未批准加入与该领域有关的国际条约以及与其他国家订立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数量较为稀缺的情况下,互惠原则是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但是,我国在立法上对互惠原则的规定较为简略,导致规范的内涵与目的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互惠关系认定标准严苛等问题。“一带一路”作为国家级顶层合作倡议对国际民商事交往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应在政策方面推动构建条约签订全覆盖、信息共享全面高效的“一带一路”司法合作机制,在立法方面注重体系完整与制度优化的规则设计,在司法实践方面区分不同情况来灵活处理互惠原则的适用,以促进判决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自由流通,彰显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者
张益刚
王圣跃
王小玉
Zhang Yigang;Wang Shengyue;Wang Xiaoyu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18-28,共11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山东省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专项“儒家法律文化与司法理性研究”(项目编号:18BSJJ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