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枫桥经验”是人民群众自主探索形成的与自身治理能力相适应的矛盾化解机制,具有丰富的制度内涵、价值内涵和检察内涵。在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枫桥经验”被赋予从消极被动到积极能动、从借鉴域外到本土实践、从个案办理到司法扶助的符合时代特征和检察发展路径的新内涵。在扶助企业的具体路径选择上,应精准高质效治理涉企犯罪;开放透明开展企业合规活动;多样化提供事前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数字检察监督优势,以高质效的检察办案让“枫桥经验”的价值更加可感可知,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16期8-11,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