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某甲与某乙未就200万元的借款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但某甲曾在关联刑事案件中接受公安机关询问,两次询问笔录均记载,某甲明确表示曾口头同意对某丙(债务人)的200万元债务向某乙(债权人)担保。一审法院以“某甲在公安机关的两次询问笔录中都明确表示曾口头同意对某丙的该200万元债务向某乙担保,可以确定某甲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某甲在作出口头保证后就应当恪守承诺,保证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为由,认定某甲与某乙的口头保证合同成立。
出处
《判解研究》
2022年第3期182-200,共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