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是法律赋予教师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职责之一,教师应依法履行。但在教育实践中,存在教育惩戒的惩戒主体较为混乱、教师滥用或放弃对学生的教育惩戒、教师实施正当惩戒后师生权益保障欠缺等实施困境。追根溯源则主要为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在法律中未得到明确的赋权、实施程序和细则不完善、惩戒监督体系尚未健全、有效的惩戒救济机制不完善。未来我国应完善教育立法,明确赋予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督促各级相关部门制定明确的实施程序和细则,建立健全多级联动的监督体系,完善现有的救济机制。
出处
《教育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9期23-27,共5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