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线一单”及其所形成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构成内容。目前,我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各地已相继出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三线一单”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如何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充分体现“双碳”要求,深化“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力度,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研究表明,“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应立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现有基础上健全“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的法律体系及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的技术路径。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2023年第14期13-16,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优化研究”(22&ZD13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