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我国首部中小学教育惩戒的专门性国家立法,其创设了惩戒权并规定了惩戒制度的基本实体和程序性事项。然而,该立法的效力位阶较低,有关惩戒主体、对象、手段的规范存在明确性不足的问题,并且事前、事中、事后的程序设计也需要进一步细化。中小学教育惩戒立法的重构应当坚持服务教育的根本目的、不同立法的差异化设计、实体与程序规范的并重三个原则,采取惩戒制度的双向立法,厘清惩戒行为的具体构成,构建惩戒实施的完整程序等具体进路。
作者
郭大林
赵莉莉
GUO Da-lin;ZHAO Li-li
出处
《教学与管理》
2023年第27期23-26,共4页
Teaching and Administration
基金
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一般课题“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法治构造研究”(YZ2019016)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