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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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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背景2017年8月起,倪某至某门诊部中医科工作,在其工作期间门诊部未与倪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2017年9月12日,门诊部要求与倪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倪某予以拒绝。2018年6月,门诊部向倪某开具的《工资证明》载明,倪某于2017年8月到门诊部工作,每月基本工资为11500元。
作者 陈嘉 唐芬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23年第9期10-13,共4页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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