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6年7月中央深改组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到201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从政策先行试点到正式立法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了其应有的司法宽容、公正效率、资源优化等综合司法价值和功能作用,运行总体平稳有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出处
《青海检察》
2023年第3期44-47,共4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