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学界之中,许多学者对法条主义进行了自己的反思,由于法条主义更强调法律教条的连贯性,并且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现实主义的应用将部分的研究重点转向行为,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展开了对司法实践中法条主义的批判,这促进了我们进一步了解原本所忽视的人文因素,以及对部分疑难案件司法裁判中产生的尖锐冲突。与此同时,部分学者在司法实践的探索,可以有效规避认识论的陷阱,通过基于同案不同判的部分案例,后果考量可以选择对于社会整体而言损失较小的方案。对于后果考量而言,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后果论者试图将其作为司法裁判价值判断中的唯一客观方法,虽然后果考量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可以带来一部分优势,但其必须和其他客观的评价标准有所取舍和平衡。因此,可以将后果主义作为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法律裁判思维,结合法条主义,以一种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进行价值判断,从而在司法实践中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最终实现司法裁判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出处
《经济师》
2023年第9期51-52,55,共3页
基金
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221022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