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监管部门基于加强金融机构股权管理、防止资金空转套利、控制投资的风险和杠杆率等政策目标,在金融监管法规中常出现有关自有资金的表述,对行为人或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性质提出限制性要求。目前,相关法规和会计制度关于什么是自有资金未形成统一、明确的定义,但从资金属性维度看,通常认为自有资金是完全由企业自主支配且对外不负有返还义务的资金。为更好开展金融审计工作,有必要从如何更好理解和实现监管意图的角度对自有资金概念进行辨析。
出处
《中国审计》
2023年第16期46-48,共3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