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始终是审计工作的主责主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审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是专司经济监督的部门,经济监督功能是其首要的和基本的职能,这对审计人员的财务会计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
出处
《中国审计》
2023年第16期49-51,共3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