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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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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中山市坚持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牛鼻子”,构建分类管理、职权责任、执法监督、专业办案四大体系,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优化分类管理。出台员额法官、检察官“1+4”选任方案(选任总体方案+笔试、面试、考核、考察方案)以及法官检察官助理选任管理办法、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细则。按照“以类定额、以案定额、以需定额”原则,推动更多力量向基层部门和办案一线倾斜,城区“一区一警两辅”、农村“一村一警一辅”实现全覆盖。
作者
机构地区 中山市委政法委
出处 《长安》 2023年第8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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