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乡约,则是乡里中订立共同遵守的公约。《吕氏乡约》诞生于北宋神宗熙宁九年,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其核心要义“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对后世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甚大。近年来,位于《吕氏乡约》诞生地三里镇的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汲取《吕氏乡约》文化精髓,开创“N+乡约”的检察品牌,让《吕氏乡约》与“枫桥经验”进行了一场跨越时空的“拥抱”。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3年第34期56-57,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