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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宪法同行:水资源保护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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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是生命之源,是自然给予我们的宝贵财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保护水资源,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 祁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3年第5期39-40,38,共3页 Law-Related Education for Juven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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