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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基金"老鼠仓"急需《基金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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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7日,浙江证监局公布了一则处罚公告,浙商基金前基金经理刘某"老鼠仓"行为被处罚.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某控制他人证券账户,与自己所管理基金产品进行趋同交易,共计成交金额1760.24万元,趋同交易合计亏损36.51万元,最终被罚款30万元.
作者 皮海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金融博览》 2023年第16期92-9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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