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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船到岸 守护一江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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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8日,《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区域协作等进行了规范,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长江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制度、提升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
作者 潘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3年第15期19-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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