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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为保障成都大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成都大运会闭幕之日后7日。决定明确,省政府和成都市政府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在采取常规管理措施尚不能满足保障成都大运会圆满顺利举办的各项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形式,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城市市容和广告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出处 《江淮法治》 2023年第15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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