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第11条明确将“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制度化。从系统论视角,塑造诚信公平公正及有序的社会良性竞争环境,需反垄断执法与司法“两条腿走路”,协同推进、有机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联动,形成合力,以压实主体法律责任,提升反垄断法实施效果和法律威慢力,塑造全局型反垄断规制机制,以强化反垄断监管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对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法治化无疑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