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税收的基本要素出发解构税收普惠的内涵,其前提在于课税对象的普遍性,设计核心在于纳税人的普遍性,而计税依据则会对税收普惠的设计产生一定的制约。个人所得税是税收普惠最好的载体和工具,因此,从税收普惠的视角出发,应围绕增加纳税人的数量、扩大和提高课税对象的范围和真实性、完善超额累计税率的级数和级距以及实施以家庭为纳税申报单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不断增强税收的普惠性,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作者
彭妙薇
陈志刚
徐进
Peng Miaowei;Chen Zhigang;Xu Jin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110-119,共10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1BGL121)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2023A151501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