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允诺具有单方性、授益性、对价性、合法性、对象特定或不特定等特征。大多数情况下,税务机关的税务服务行为均属于行政事实行为,不构成行政允诺。因税收法定,各级税务机关无权为纳税人就税率、税种等税收事项进行允诺,故对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咨询答复、指引帮助纳税人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等通常不构成行政允诺。而国家财税主管部门根据职权按照法律规定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有关税收优惠规范性文件,则通常构成抽象性税收行政允诺。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80-85,共6页
基金
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RCEP实施背景下国际税收争端协商外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2BFX18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