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古希腊城邦国家相比较,先秦时代诸侯国实际上已经具备了封建国家的准主权性质,当时秦诸侯国之间政治、军事、外交、商贸关系的规则和习惯孕育出了类似于当今国际法的萌芽。盟誓载书作为类条约法渊源,古制作为习惯法渊源,均发挥着国际争议解决机制的功能;先秦时代的冲突法表现出强烈的属地管辖意识和浓厚的行为地法色彩。先秦国际法呈现出战争法比较发达、公法秩序由强国主导、家庭关系为公法秩序所规范,以及国际私法缺少成文化过程等特征。
作者
杨柳
潘正则
Yang Liu;Pan Zhengze
出处
《池州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44-49,共6页
Journal of Chi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