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是新时代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与重大战略决策。实现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有效索赔的关键在于合理定位政府部门的角色,并据此明确政府索赔的路径。就其角色定位而言,政府部门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呈现环境公益维护主体的身份。循此为进,可从公法规范中厘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的公法属性,明晰政府索赔权与监管权的行权规则,并实现多类主体、多项机制之间的有效协同互动,从而促进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制度朝着规范化、法治化之路迈进。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2023年第15期58-61,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私法协动视野下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体系化研究”(21CFX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