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时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何时准确且高效地介入行政权,它关系到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工制衡。对此,美国行政法通过“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确立了行政救济在先、司法审查后置的模式,并经由丰富的司法实践填充了一系列具有灵活性的例外情形。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时机在我国主要表现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可以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优化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确立行政复议前置及其例外情形,为司法救济程序的开始节点提供坐标指引,既可以公平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又能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41-49,共9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合宪性审查的体系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8YJA82001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