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在我国广泛应用,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撑的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在我国迅猛发展,吸纳了大量劳动力,从而形成了新就业形态,包括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网络营销员等。据统计,我国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总数约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新就业形态劳动群体在扩大就业容量、增强就业弹性、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这类劳动群体的就业形态与传统就业形态有着显著的不同,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其现实需要,导致劳动权益保障薄弱,因此需要深入了解这个群体并探寻保障其劳动权益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