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现将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4年预期目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财会学习》
2023年第27期I0002-I000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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