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话是法律的重要属性,深度媒介化所开启的法治对话场域正切合法律的这一属性。以豆瓣“学习法律小组”为视点考察法治传播的媒介化实践,研究显示,同报纸、电视等大众传媒和抖音、微博等社交媒体相比,豆瓣在对话契机的媒介化上使法治传播参与者拥有更多提出权益疑问、寻求社会支持的机会,在对话关系的媒介化上使法治传播参与者之间的对话关系更具平等性,在对话环境的媒介化上使自由的对话氛围和话题的开放性更有保障,这是法治传播深度媒介化的三个重要表现。
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42-150,共9页
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