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赋诗断章”和“断章取义”概念的考察,本研究首先澄清了一个误区:“赋诗断章”和赋诗全篇并非前者包含后者。尔后本研究从《左传》记载的春秋时期赋诗行为中“取义”问题两方面展开。其一是“断章取义”的行为主体单一但不固定,可为赋诗者或赋诗接受者。其二,赋诗者赋诗全篇时,是出于对全篇意蕴的整体把握,并非杜预所说的“多取首章之义”,这同当时实际情况不符。
出处
《西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06-112,共7页
Journal of the College of Northwest Adult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