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属性、机制和功能上不同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研发机构蓬勃发展,在优化科研力量布局、盘活创新资源、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在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用人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2021年12月,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将新型研发机构纳入法律范畴,并对其提出了投人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以下简称“四化”)的建设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战略指引和法律保障。
基金
上海市软科学基地研究项目“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研究”系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