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于2001年正式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在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中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民法典》第1091条所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范围,是新时期实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未与他人同居但怀孕或生子、部分情况下的性犯罪。另外,赔偿金额的考量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无过错方对家庭的投入和婚姻持续时间。第二,受害者对家庭的投入。第三,该段婚姻的持续时间。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84-89,共6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