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理作为公司规模扩大化及内部治理精细化的产物,通过行使对内管理权及对外代表权辅助公司完成相应经营管理活动,从而在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因现有法律关于经理权的权力内容以及经理行为归属的规范存在模糊与缺失,导致经理行为的性质以及与外部相对人所成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有争议。因而在公司自治化背景下,基于公司和外部相对人之间效率与安全、风险与利益平衡的基本矛盾,通过研究分析借鉴域外经理权规制经验,并结合我国经理权制度既有立法与实践,反思经理权制度的现存问题并探索其完善路径。在无法优先适用解释论的情形下,最终认为我国经理权制度的建构仍需从立法论出发,确定经理权的概括性内容,并对实质执行者的行为归属规范加以梳理整合。
出处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131-136,共6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