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部湾由中越两国共同环抱。在两国各自管辖范围内,国家与地方政策、海洋管理机构和涉海法律条规等存在差异。两国都在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但也均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机构权责不清晰以及地方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为此,两国可通过建立区域协同管理机构、合作委员会、构建统一法律制度等方式,加强北部湾海上合作,共同推进北部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携手构建中越海洋命运共同体。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164-170,共7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越南有关中国享有南海主权文献资料记载及其国际法效力研究”(19BZS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