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治理赤字是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和安全赤字的根源。完善全球治理的实践,构建以人类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代际正义,需要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厘清代际正义的本质、代际正义的分配对象和代际正义的责任。基于跨国跨代的特殊性,代际正义不可能是互利的正义,而只能是公平的正义;代际正义的分配对象不可能是功利主义的效用或福利,也不是某种可以比较的社会基本善,而只能是人类得以发展需要的具有内在价值的功能性活动的集合,即可行能力;根据自然义务理论,我们需要明确各代建立并促进代际正义的普遍义务,而根据获得性义务的自愿或主动性原则,我们要明确跨国具体的世代因为自身的具体行动而承担的特殊责任,尤其是相对弱势的未来世代的责任。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03-108,共6页
Studies in Eth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代际正义问题研究”(20BKS06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