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频发,呈现与传统诈骗犯罪截然不同的犯罪新形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的证据具有电子化程度高且具有海量性、境外证据繁多等特点,证据的特殊性促生了抽样取证和境外取证两种新型的取证模式。然而,对于抽样证据和境外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与实践准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为解决上述问题,对于通过抽样方式得来的证据,应细化对抽样取证的适用条件、抽样方法、程序性保障等方面的审查标准;对于从境外取得的证据,在区分国际侦查合作机制中不同调查取证模式的基础上,建议采取二元化审查方案。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17期21-26,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实证研究》(GJ2020C34)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