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2期17-20,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