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关税[2023]14号2023年08月15日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大压力测试力度,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进口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机坪客车、全地形车、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可插电)等22项商品(见附件),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处
《交通财会》
2023年第9期93-94,共2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