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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丈夫放弃任意撤销权后能否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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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丈夫婚前拥有一栋房屋。婚后,丈夫与我商定在不动产登记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即赠与我一半。丈夫还给我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其在任何情况下不反悔,放弃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撤销赠与的权利,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没有经过公证。
作者 廖春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农村》 2023年第9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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