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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提升地方人大环境资源保护监督效能研究——以近年来广东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监督工作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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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2006年公布的监督法和2015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分别对人大的监督职能以及生态环境监督职能作出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规定。近年来,地方人大在围绕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展监督工作时,勇于担当、积极探索,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人大贡献。本文以近年来广东省人大环境资源监督工作实践为例,对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工作进行了研究与思考,力求为新形势下高质量做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监督工作提供一点借鉴和参考。
出处 《人民之声》 2023年第7期56-5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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