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障碍”这一概念起源于欧美国家,最初作为一种建筑设计理念被提出,之后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平权运动的推动而不断演进。200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正式将“无障碍”(Accessibility)确立为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在第九条中详细阐释了无障碍的内涵、适用范围以及应当采取的适当措施。无障碍立法不仅是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彰显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更是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合法权利的有力支撑。
出处
《检察风云》
2023年第17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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