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7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本月报所称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资委、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中央部门和单位所属企业以及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一级金融企业。所属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其他行业。以下称国有企业)主要效益指标同比(由于企业增减变动以及股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不同期间纳入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汇总范围的企业不完全相同。
出处
《中国财政》
2023年第17期81-81,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