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基础设施数据具有鲜明的市场服务属性,产权界定应以促进数据流通使用为基本原则,兼顾相关各方的正当利益。金融基础设施基于法定的业务组织和市场服务职能,对其合法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源享有产权,对用户上传数据享有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对系统生成数据和加工类数据享有所有权,同时应履行数据安全保障义务、用户数据权益保障义务、数据市场服务义务和监管支持义务。其他相关主体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共同促进金融基础设施数据要素价值的实现。
出处
《债券》
2023年第9期21-26,共6页
CHINA B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