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补助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的主要收入来源,对评价国有文艺院团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须准确会计核算。国有文艺院团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种类多样,须根据用途区分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和营业收入,根据主要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区分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根据政府补助用于形成长期资产或补偿成本费用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更有利于反映国有文艺院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23年第9期95-97,共3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