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东洋法制史学的形成时期,日本从西洋引入了作为学问的“法学”,比较法学和历史法学均对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体现了两种方向性。一是法理研究,二是出于实践、政策目的的法律继受的研究。一方面,东洋法制史和中国法制史作为法理研究是非常难以开展的领域;另一方面,它们因为与对台湾地区和朝鲜的殖民地政策及清代的法典编纂事业相关,因此被积极地加以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广池千九郎和田能村梅士以法理研究为目的,东川德治出于实践、政策目的,各自发展了东洋法制史学和中国法制史学。而浅井虎夫的研究,则可以说是奠定了这两者的基础。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22年第2期289-314,共26页
Legal Histor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