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50份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显示:实务部门对袭警罪“暴力袭击”要件的把握存在偏差,导致被执法者一旦存在肢体对抗即可能入罪.袭警罪以保护前置的执法秩序法益为手段,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背后的警察人身安全法益,二者呈现双层构造.任何肢体对抗都是对执法秩序的破坏,但只有达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才成立犯罪.借助双层法益观,可以将“暴力袭击”要件解构为“暴力”“袭”“击”,围绕其暴力性、突袭性、攻击性作更为细致的教义学解释,可以更加准确地甄别暴力袭警行为的可罚性.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3年第3期49-62,共14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正当防卫制度反思研究”(19FFXB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