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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的适用——以所获利益的损害赔偿与事实因果关系证明为核心 被引量:1

On the Application of Article 69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Centered on Liability for Damage and the Proving of Caus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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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引入了过错推定与多样化损害赔偿认定方式,极大提升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但该条并未区分处理者过错类型,可能对于处理者过于严苛。当以处理者所获利益作为赔偿依据时,应当区分处理者作为或不作为、故意或过失侵权的情形。针对不同情形,所获利益具有不同的法律内涵,应区别对待。引入协商性损害赔偿概念有助于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损害的判断与计算,亦利于处理公益诉讼中损害赔偿的认定与赔偿分配、清偿顺位等问题。该条虽未就因果关系推定做出规定,但可通过因果关系表见规则与《民法典》第1170条的直接适用,消解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证明的困难。
作者 洪国盛 Hong Guoshe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55-65,共1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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