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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实践与思考——以“深圳个人破产重整第一案”为切入 被引量:1

Practice and Reflection on Personal Bankruptcy Legislation in China:Starting with The First Case in Shenzhen Involving Personal 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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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次在立法上引入个人破产制度,2023年“个人破产重整第一案”依据该条例成功执行。以该条例的先行探索和比较法上的经验为参考,我国在修改《企业破产法》引入个人破产制度时,应当采用统一主义的立法模式将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予以统合规范,并将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对象扩大到所有自然人;同时将免责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分离,采用许可免责主义;但不应将法庭外债务清理程序作为启动个人破产程序的前提条件。
作者 朱腾飞 Zhu Tengfei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139-146,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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