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租赁准则对租赁业务承租人角度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都通过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科目核算,而企业所得税法仍将租赁业务区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房租租赁合同在支付租金并取得发票情况下,税法按权责发生制分摊租金;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付款总额为计税基础,并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提取折旧,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探讨了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下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从财务人员参加培训、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纳税申报表填写方面提出了建议。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8期61-63,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