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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与环境立法模式新发展 被引量:1

Qinghai-Tibet Plateau Ecological Protection Law and New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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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环境保护重心从要素向系统转变,其相关立法也经历着从单一要素法向综合区域法的变迁。《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以非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为核心的区域生态保护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充分贯彻生态系统方法,具有诸多先进之处。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分析我国生态系统保护与环境立法模式变迁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先进之处,提出未来理想的环境立法应是由基础法、要素法、区域法构成的“1+N+X”体系,环境法典编纂应以此为目标,因地制宜,分层构建。
作者 巩固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2023年第16期23-28,共6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资源国家所有权与生态环境监管权关系研究”(19BFX17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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