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使生态环境损害获得及时救济,我国立法界渐次设计制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制度。但现有制度之间协调性不够,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权冲突尤为突出。本文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厘清两诉之间的关系。首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一项救济制度,在厘清其法理的基础上,然后比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关联性和差异性,得出两诉制度之间的诉权冲突原由,最后总结两诉之间衔接顺畅的建议。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3年第9期78-81,共4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