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脱贫时代下通过制度建设防止农户返贫是确保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而相关制度建设的前提就是要明确农村劳动者的法律地位。现行法律体系对农村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定性不太符合农村经济社会的现实,主体上缺少对农村劳动者特殊性的考量,内容上与农村劳动者权益不够匹配。对此,可构建以“农务者”为核心的农村劳动者法律地位,以农务法律关系为纽带,形成以农户为主体,农户、组织者与协作者三方共赢的权利义务体系,并增设涉农专业化审判庭,促进涉农纠纷妥善处理。以制度建设为农村劳动者赋能,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进而实现乡村振兴。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
2023年第20期34-36,共3页
RURAL AREAS,AGRICULTURE & FARMERS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一般项目(2021SJA2063)
江苏省“双创博士”项目(JSSCBS20210950)。